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平川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隶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构改革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共和法庭和水泉法庭两个派出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2857.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97.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0.84万元,增长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建审判大楼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大,同时计划对原有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对档案室升级改造等。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7.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2857.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897.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0.84万元,增长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建审判大楼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大,原有办公楼的维修改造、档案室升级改造等都将存在较大支出。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682.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3.1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4.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7.7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不含单位上年结转)
2020年基本支出1440.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6.84万元,增长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度新招录公务员以及全省统一工资水平变化而引起的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单位上年结转)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57.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00万元,增长0.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我院受理案件数的增加,在保障审判、执行业务方面的支出有所增加。
我院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为加强经费管理,省财政厅对出国经费实行单项审批、切块管理制度,未下达年初预算,因此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1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在与上年持平的基础上将继续严格控制和压减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我院预计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40次,人数23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6.95万元,增长-54.14%,主要原因是:2019年已购置公务用车,2020年暂无采购车辆计划。
4.培训费5.2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1万元,增长-0.19 %,主要原因是: 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2020年度培训的次数,预计和上年度持平或减少。
5.会议费0元,与上年度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565.4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57万元,增长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建审判大楼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大,原有办公楼的维修改造、档案室升级改造等都将存在较大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0年度我院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罚金等严格执行汇缴省院专户。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8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0.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81.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043.4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896平方米,价值1198.9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 197.81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99.47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612.26万元。
(五)其他
2020年度尚未对我院安排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部门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度我院尚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2020年度我院计划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3个项目从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其中:“业务费”的年度绩效目标是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年度绩效目标是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警察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安全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法庭运维费”的年度绩效目标是保障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45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5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
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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