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的事时有发生,以何种方式索要劳动报酬显得尤其重要,理性的人在这时总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5月将被告农牧业开发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为设立该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要求原告王某某给羊场铲地宫及铲土方,原告王某某在十五日内完成了要求的工作,然而对方在验工后却一直未支付其劳务费,经多次催要,对方于2016年4月14日向其出具了27000元的欠条一张。最终原告王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公司起诉至平川区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为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耐心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公司拖欠原告王某某劳务费27000元,于2016年8月底前一次性偿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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