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6日 星期五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微信视频引发争执 男子故意伤害获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2 5:02:53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微信在给人们的交流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一些人的生活造成了困扰甚至是巨大的损失。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审理了一起因微信聊天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6年3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徐某因李某某通过微信给自己的妻子王某某发视频引起不满,遂携带匕首、拉上其妻王某某到李某某家质问。因李某某未在家,徐某让李某某妻子电话联系并与李某某在电话中争吵,后将李某某家的烟灰缸、电视屏砸坏后离开现场。次日1时许,被告人徐某再次携带匕首来到李某某家中,破门进入李某某家厨房,与李某某发生争执,徐某用携带的匕首刺李某某时,被李某某母亲刘某抱住。李某某上前帮助其母亲时,被徐某用刀刺伤左侧耳垂及下颚部,刘某在拒拦的过程中被徐某用刀划伤左手。徐某在得知李某某的妻子已打电话报案后,在现场等待。经诊断,刘某左拇指不全离断伤,左拇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左拇指指间关节囊损伤,左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左背部开放性外伤。经鉴定,伤者刘某左手拇指损伤构成轻伤一级,背部损伤构成轻微伤。李某某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赔偿被害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000元,并取得刘某的谅解。

平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