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微信作为社交软件之一被广泛应用,为人们的交友、生活等提供了便利。然而,并不是谁都那么幸运,虚拟网络始终存在风险。被害人刘某最终发现,微信上交来的“男朋友”,不但隐瞒了其已婚事实,而且编造理由从她那里骗去了37000元。近日,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邢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刘某相识,邢某某隐瞒其无业、已婚的事实与刘某交往。2015年9月底,被告人邢某某虚构需要归还单位资金、朋友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取刘某现金共计37000元。被告人邢某某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等挥霍。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邢某某亲属已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37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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