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给彩礼是大部分地方的风俗,同时这也为矛盾埋下了隐患,一旦良缘未成,彩礼的返还就成了难题。近日平川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左某某(男方)与被告张某(女方)于2014年农历腊月初八按农村习俗办理了订婚仪式,男方按女方的要求给付彩礼26000元及相应的物品,然而后来女方并未按约定与原告举行婚礼,女方已于2015年腊月与他人结婚。男方曾多次向女方索要彩礼及其他物品,女方均不答应,男方遂于2016年5月将女方及其父亲起诉至平川区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女方同意返还男方彩礼10000元,男方自愿放弃剩余部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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