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在景泰电视台公布了包括16名个人和4家公司在内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该院在当地媒体上首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据悉,该院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将陆续在电视台上公布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黑名单”,也将在景泰县政府网、景泰县人民法院网同步进行曝光。
为了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的实行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名单公布后,景泰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这些部门或单位将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限制,在贷款、出行和消费等方面受到影响。如果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会促使他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权威,推动诚信社会建设,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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