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从事生产,却不能全额兑现工资,被告机械制造公司被其雇佣的16名工人告至法院。近日,在平川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促成了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和解。
2015年3月5日,原告董某某、常某某等16人经被告张某某雇佣为被告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原告为被告生产矿用锤头等产品,被告只给付了4月份一个月的工资,还欠3个月的工资共186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付。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平川区法院法官开展了积极的调解工作,向当事人讲明利弊,动员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15年12月底前付清常某某等15人工资117500元;在确认产品没有问题后,于2016年1月26日前付清董某某2.7万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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