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儿子,大孙子,老太太的命根子”。为给小儿子买房,耄耋老人不顾自身困境,从很行支取特殊养老钱,置自己于绝境。景泰县法院法官了解情况后,用真情巧妙化解了纠纷。
孙奶奶年近八旬,有三个儿子,早年丧夫,多年来一直与未结婚的二儿子生活在一起。孰料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二儿子因车祸去世。大儿子与小儿子在办理完兄弟的丧事后,以老人的名义将兄弟4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存入农村信用社,为防止各自私自动用,共同设置了密码,两人同时持身份证方可支取。后来,两兄弟经常因老人赡养一事吵闹不休,老人的腿摔断后也无人照看,长期在大女儿家治疗休养。老人至今仍独自居住在上漏下湿、不蔽风雨、缺水断电的土木茅房中。小儿子想在县城买房子,打起了40万元赔偿款的主意,但碍于限制条件无法取出。他便一手操办,以老人的名义请律师、写诉状,将自己、大哥及农村信用社告上法庭,诉请撤销存款支取条件。
景泰县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一旦限制支取的条件被撤销,存款被小儿子取出买房,必然导致兄弟间矛盾加剧,老人晚年生活失去保障,老人无人赡养。为此,办案法官两次延期开庭,数次前往老人所在村组,造访村支书、左邻右舍,征求老人女儿意见。在全面掌握情况后,邀请村支书、老人娘家人、老人女儿共同向老人孙奶奶做工作,反复讲明存款不能支取的原因及后果。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保住了老人的存款,确保孙奶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案结事了,各方满意,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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