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甘04刑初12号
罪犯路世银,男,1974年9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42119740908231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住该县刘川镇罗庄村吊圈社87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4月28日被靖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3年10月25日,本院作出(2023)甘0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路世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后该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本院(2023)甘0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罪犯路世银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作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复核意见书》,诊断意见:罪犯路世银患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并伴有靶器官损害,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之规定的严重疾病的医学条件。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路世银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白银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456号 邮编:730900 E-mail:byzyyjs@163.com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