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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白银中院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4/8/1 10:00: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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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甘04刑初12

 

罪犯路世银,男,1974年9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42119740908231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住该县刘川镇罗庄村吊圈社87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4月28日被靖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31025日,本院作出(2023)甘0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路世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后该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本院(2023)甘0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罪犯路世银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作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复核意见书》,诊断意见:罪犯路世银患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并伴有靶器官损害,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之规定的严重疾病的医学条件。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第()项、第款,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路世银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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