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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路世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来源:白银中院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4/7/29 9:55: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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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路世银,男,1974年9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42119740908231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住该县刘川镇罗庄村吊圈社87号。

本院20231025日作出(2023)甘0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路世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后该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本院(2023)甘0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对被告人路世银作出逮捕决定,靖远县看守所以路世银患有严重疾病(高血压三级极高危)为由,作出不予收押决定并通知我院。罪犯路世银以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病,申请对其监外执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作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复核意见书》,诊断意见:罪犯路世银患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并伴有靶器官损害,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之规定的严重疾病的医学条件。

本院初查认为,罪犯路世银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9438268692

通讯地址: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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