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景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精神饱满、一丝不苟地投入到紧张的立案工作当中。全天共接待立案来访群众40余人次,当场为符合条件的30件案件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与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前相比,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
针对案件数激增的现象,景泰法院立案庭庭长曾潮清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空前增强,通过法律途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群众首选方式。同时,也与推行立案登记制后,受理案件门槛降低,程序简化,立案变得更加便捷便民有关。
景泰法院为了确保立案登记制工作顺利实施,之前组织工作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认真进行了学习,要求立案工作人员做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及时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要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明确告知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曾庭长表示,要认真落实好中国司法改革的这一项重要举措,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
白银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456号 邮编:730900 E-mail:byzyyjs@163.com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