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轻刑快办 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白银市白银区法院轻刑快审机制试点侧记
2014年,白银区法院根据省、市、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轻刑快审试点工作,对盗窃、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符合条件的常见、高发轻型犯罪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将简易程序案件适用比例提升到90%以上,平均审理期限压缩到10日以内。2014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82件,其中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结129件,占27.9%;今年1至4月份,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21件,其中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结53件,占43.8%。适用轻刑快审案件,平均审限为6天,当庭宣判率和服判率均为100%,既体现了实体公正又保障了程序正义。得到了省、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初,院党组按照区委政法委的要求部署,决定开展轻刑快审试点工作,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先行先试,提速审判,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轻刑快审机制夯实基础。2014年4月份,区委政法委下发《白银区政法机关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意见》,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轻刑快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白银区法院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实施办法》,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受理,并纳入轻微刑事案件审理范围,从制度上保障了轻刑快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实行类案专审。为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实行类案专人专审。对同一公诉人主办的符合快速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指定一名法官专人独任审理,并推行集中出庭、集中开庭、集中核实被告人基本情况、集中告知诉讼权利。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仅就证据的名称和所证明的事项进行总结概括,予以说明,由被告人一并质证。对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重点出示,听取被告人质证意见。在分别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依法集中宣判,并集中向被告人告知上诉权利。简化制作审理报告,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事实一致的,以“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予以简要说明,不再重复叙述;量刑过程中的“提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部分,只列明量刑情节和调节比例。
三、打造快速通道。按照公检法三机关“8—8—10”办案期限要求,建立了轻刑快审“绿色通道”,保证案件畅通运行。对提起公诉且公诉机关建议适用轻刑快审的案件,专门承办人经过审阅卷宗材料,送庭长审查,呈分管院长批准,加盖“轻刑快审”印章,决定启动轻刑快审程序,当日送达起诉书,被羁押的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承办人当日向其亲属或其指定的人转达要求。对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羁押的在送达起诉书后24小时内,未羁押的在送达起诉书后2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指定辩护通知书,法律援助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将立即为被告人指派律师,被指派的律师要求在1日内阅卷。对拟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案件承办人于1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送达《委托调查函》,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委托调查函》后,在3日内向法院提交评估报告。
四、做好庭前准备。承办法官收案后,及时阅卷,注重审查被告人认罪等信息,及时送达起诉书,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了解被告人认罪情况,听取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和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的意见。在按规定办理有关委托辩护程序的同时,案件承办法官将庭审的重点梳理为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等量刑情节,提出拟判意见,呈庭长、主管院长审核,对于庭审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未发生变化的,决定当庭宣判,为依法公正对被告人量刑奠定基础。
五、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与公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符合快速审理的案件,公诉机关及时移送,在审理中发现需要补充证据的,直接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补充,从而切实做到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快诉、快审、快判。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公安、公诉机关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互相通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案件的相关情况,对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快速办理机制的有效落实,形成三机关的合力,使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更符合公正和效率的要求,真正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通过全面推行轻刑快审机制的运行,一是缩短了审理期限。对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办理的案件,从立案送达到宣判,平均审限为6天。对所有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的案件,都实行当庭宣判,宣判后3日内送达判决书,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二是节约了司法资源。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目的较为单一、案件审理集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案情相对简单的特点,积极整合办案力量,强化主审法官办案责任,让审理者裁判,使裁判者负责。科学构建繁简分流机制,将轻微刑事案件与重大疑难案件分流审理,使办案资源的投入和配置趋于合理化,以较少的办案资源审理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用更多的办案资源去审理疑难、复杂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也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加快诉讼进程,减少了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提升了诉讼效率。同时,法官可以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和认罪态度,准确裁量刑罚,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判处较轻刑罚,充分体现了轻微刑事案件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轻刑快审机制的推行,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确保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准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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