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合作的两家公司
一纸大标的额供热合同
履约不力造成经济损失
这场官司怎么打?要花多少钱?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给出答案: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7天、零成本
7月12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原告白银市某生活服务公司与被告某热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达成的诉前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两家公司因供热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原告白银市某生活服务公司(以下称原告公司)与被告某热电公司(以下称被告公司)签订了年度集中供热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供热区域内二级换热站提供热源。供热合同签订后,由于供水温度未达到规定的供热标准,造成原告公司经济损失。依据供热合同约定,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据此,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诉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38.7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诉前调解
征得同意后,诉讼服务中心立即将本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至白银市平川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接受委托调解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通知被告公司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从维护生产经营、实现发展共赢的角度出发,分别对双方进行了释法劝解。在几轮沟通后,双方企业都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调解员发现,原告公司虽对履约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不满,但仍愿意协商;被告公司对大部分事实均认可,只是在应赔偿款项数额上持有争议。
初步沟通的成功为双方和解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本案涉案标的额较大,调解员及时向指导法官说明了相关情况。指导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指导调解员厘清案件事实,最终确定了调解方案——固定双方证据,明确争议焦点,面对面做调解工作,在确保双方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尽力保留双方合作基础。
调解室内,双方再次开始了面对面协商。在核验了原告公司提交的合同等关键证据后,被告公司称供热不充分是当时原告公司支付供热费不及时以及气温骤然下降所致,根据供热成本,要求减少部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在指导法官和调解员主持下,就赔偿金额及付款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80余万元,赔偿款项从原告公司应付被告公司的热费总额当中一次性扣除,不再另行支付。
至此,在调解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短短7天时间,不必经过立案、排期、开庭等程序,更无需缴纳诉讼费,该起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涉企纠纷中坚持将源头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做到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减少企业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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