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于2018年12月重新批复,现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庭(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及原保留的派出机构上沙沃人民法庭和喜泉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数据。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29.1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09.13万元,增长31.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了“两庭建设”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92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6.04万元,占93.07%;其他收入203.00万元,占6.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91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19万元,占62.90%;项目支出1082.31万元,占37.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26.1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736.49万元,增长37.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了“两庭建设”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4.95万元,增长36.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了“两庭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4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43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了“两庭建设”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22万元,支出决算为8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88万元,支出决算为6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4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0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万元,下降1.35%, 主要原因是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等于上年决算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35.52%,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数、次数减少,线上培训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39%。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8.29万元,支出决算为7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1万元,增长25.12%,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5.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23.24%,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3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7万元,增长58.62%,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9.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8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来厉行节约,尽量减少这方面的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万元,增长326.8%,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7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 ,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2年度,我院年初预算为2021.85万元,经调整,全年预算资金2726.19万元;根据年末部门支出决算,我院实际支出数为271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632.19万元,项目支出为1082.31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57%。2022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6.50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0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均为23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业务费项目自评价得分99.06分,自评结果为“优”。
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本年度合理使用业务费资金,保障了执行、各类民商事、刑事等各项案件审判工作的优质高效完成,案件执结率、结案率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7.14%,结案率达97.80%。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和全年执行数均为1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我院加强法庭运维费资金的使用,有效保障了上沙沃人民法庭和喜泉人民法庭2个人民法庭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完成了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后勤服务能力大大提升,确保了2022年度我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行。
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3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93万元,执行率为10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2022年度有效发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务车辆、诉讼服务中心、打印机、卷宗装订机等设备的采购工作,为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完成了各种案件的受理与审判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度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2年度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附件3:2022年度景泰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附件4:2022年度景泰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景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1日
附件3:2022年度景泰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2022年度景泰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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