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会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会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2)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会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现有8个内设机构刑庭、民庭、行政庭(综合庭)、执行局(庭)、立案庭、审管办、政治部、办公室八个庭(室),9个派出法庭(太平店人民法庭、党家岘人民法庭、甘沟驿人民法庭、大沟人民法庭、新堡子人民法庭、刘家寨子人民法庭、会师镇人民法庭、河畔人民法庭和新添堡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数据。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566.0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6.25万元,增长25.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了“两庭建设”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56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4.47万元,占91.64%;其他收入381.60万元,占8.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53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6.07万元,占49.50%;项目支出2291.83万元,占50.5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184.4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678.37万元,增长66.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了“两庭建设”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0.21万元,增长65.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两庭建设”项目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64.45万元,支出决算为384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了“两庭建设”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79万元,支出决算为9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10万元,支出决算为6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9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9万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4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7万元,增长2.27%, 主要原因是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7万元, 增长2.27%,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人员增加,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等于上年决算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万元,下降91.0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主要进行线上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2.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87%,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购置、信息化网络构建、公务用车购置等方面。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9.57万元,支出决算为8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政策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万元,增长67.46%,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17.85万元,支出决算为79.4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支出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58万元,增长65.96%,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88万元,较上年增长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1.85万元,支出决算为44.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万元,下降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来厉行节约,尽量减少这方面的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包括业务费(本级)、法庭运维费(本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3个项目自评,涉及资金695万元。从加强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效率性和效益型,旨在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自评审核工作包括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致力落实为民举措、着力提高司法效能、攻坚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队伍、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等方面。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1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均为22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业务费项目自评价得分94.14分。我院本年度合理使用业务费资金,保障了执行、各类民商事、刑事等各项案件审判工作的优质高效完成,业务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反映了我院审判业务的显著成果,合理使用业务费资金,完成了会议室、六个基层法庭及新审判法庭家具采购工作,采购设备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进一步保障了执行、民商事、刑事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受理、审判等工作的顺利完成,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77%,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公开公正,庭审直播, 做到庭审直播“能播必播”。多次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法院动态信息、典型案例、法律常识,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和全年执行数均为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法庭运维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超额完成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及时保障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按时完成水电暖等资源费的缴纳,对办公区域进行清洁,保障办公环境整洁干净,有效保证了6个人民法庭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2022年度我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从实效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运转正常,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法庭运维费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积极完善基层法庭配套设施,提高当事人满意度,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法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效能。
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4万元,全年执行数为404万元,执行率为10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价得分98.83分,自评结果为“优”。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质量指标过关,完成了“杀毒软件”、诉讼服务中心家具的等设备的采购工作和公务用车购置等工作,为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提供了支持,有效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完成了各种案件的受理与审判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多方面、高效能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2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附件3:2022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附件4:2022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1日
附件3:2022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2022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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