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靖远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靖远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靖远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7、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靖远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并设置机关党总支;另有乌兰人民法庭、东湾人民法庭、北湾人民法庭、刘川人民法庭、大芦人民法庭、北滩人民法庭、五合人民法庭、双龙人民法庭八个派出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表七、表八无数据。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54.0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72.63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减少、与2021年相比基建维修项目减少及地方财政拨款减少等,我院严格落实省财政“过紧日子”要求精神,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05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1.02万元,占92.37%;其他收入233.02万元,占7.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05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05万元,占72.24%;项目支出847.59万元,占27.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21.0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12.65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减少、与2021年相比基建维修项目减少及地方财政拨款减少等,我院严格落实省财政“过紧日子”要求精神,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06万元,下降7.0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减少、与2021年相比基建维修项目减少及地方财政拨款减少等,我院严格落实省财政“过紧日子”要求精神,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59.12万元,支出决算为249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经费及业务费,用于保障法庭维修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正常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65万元,支出决算为6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78万元,支出决算为15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3.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76万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基数上涨、工资标准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4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万元,增长1.18%,与2021年相比疫情影响较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交通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万元,增长1.18%,2022下半年收疫情影响较小。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省外培训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6.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6%。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8.91万元,支出决算为88.9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万元,增长133.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入两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7.25万元,支出决算为87.25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5万元,增长155.12%,本年度新购入两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本年度新购入两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4.25万元,支出决算为44.25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5万元,增长29.39%,主要原因是本年下半年受疫情影响较小,出差办案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56.43%,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数量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包括业务费(本级)、法庭运维费(本级)2个项目自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涉及资金733万元。从加强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效率性和效益型,旨在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自评审核工作包括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致力落实为民举措、着力提高司法效能、攻坚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队伍、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等方面。
(二) 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3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7万元,执行数为4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一级指标,下设8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100%,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
一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得分率 |
预算执行率 | 10 | 10 | 100.00% |
产出指标 | 50 | 50 | 100.00% |
效益指标 | 30 | 28.93 | 96.43% |
满意度指标 | 10 | 10 | 100.00% |
合计 | 100 | 98.93 | 98.93%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质量指标过关,完成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审判法庭家具采购、公务用车等设备的采购工作和机关及法庭的维修改造工作,为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提供了支持,有效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完成了各种案件的受理与审判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指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度我院将继续加强绩效目标编制的学习,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指标值,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多方面、高效能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5万元,执行数为214.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一级指标,下设8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99.81%,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
一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得分率 |
预算执行率 | 10 | 9.98 | 99.81% |
产出指标 | 50 | 45.69 | 91.38% |
效益指标 | 30 | 26.22 | 87.40% |
满意度指标 | 10 | 10 | 100.00% |
合计 | 100 | 91.89 | 91.89% |
业务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反映了我院审判业务的显著成果,合理使用业务费资金,进一步保障了执行、民商事、刑事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受理、审判等工作的顺利完成我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97件,审结165件,结案率为83.76%;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499件,审结3227件,结案率92.23%;受理行政案件90件,审结77件,结案率85.56%;受理执行案件2531件,执结2179件,执结率为86.09%;一审服判息诉率90.0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公开公正,庭审直播, 做到庭审直播“能播必播”。多次组织“法院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法院动态信息、典型案例、法律常识,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效益指标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院先后保障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靖远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到位率、上诉案件改判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指标值设置偏高,均未达到年度目标值。、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要汲取教训提高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提前预防风险,减少资金结转,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认真整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万元,执行数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一级指标,下设7个二级指标和12个三级指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100%,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
一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得分率 |
预算执行率 | 10 | 10 | 100.00% |
产出指标 | 50 | 50 | 100.00% |
效益指标 | 30 | 30 | 100.00% |
满意度指标 | 10 | 10 | 100.00% |
合计 | 100 | 100 | 100.00% |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保障北滩法庭、大芦法庭、刘川法庭、北湾法庭、五合法庭等7个派出法庭正常运转,后勤物业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提升,改善干警办公场所。按时缴纳水电等物业资源管理费,保障水电暖的供应,法庭水电暖运行通畅率达100%,完成对各软硬件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确保2022年度我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庭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庭运维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超额完成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及时保障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按时完成水电暖等资源费的缴纳,对办公区域进行清洁,保障办公环境整洁干净,有效保证了7个人民法庭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2022年度我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从实效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运转正常,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法庭运维费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积极完善基层法庭配套设施,提高当事人满意度,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法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效能。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4
(三)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22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3:2022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2022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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