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法院网,今天是 2023年12月04日 星期一
  • 关注: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2022年度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3/8/21 10:35:00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2022年度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封面代码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隶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共和法庭和水泉法庭两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封面代码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34.9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62.81万元,下降12.52%,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22年度的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另一方面2021年年初有结转结余资金,而2022年没有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因此2022年度收、支总计与上年度相比有所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53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9.29万元,占91.89%;其他收入205.63万元,占8.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7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9.72万元,占78.29%;项目支出538.02万元,占21.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29.2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10.0万元,下降4.51%。主要原因是2021年包括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341.34万元,而2022年没有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19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下降显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9.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6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类预算资金,同时我在本年度合理利用资金以保障审判、执行等业务的顺利开展,追加预算执行率为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8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全年预算数,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为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56万元,支出决算为6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49万元,支出决算为13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59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调整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晋升等引起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3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等用本年度略有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2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增长。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万元,下降98.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几乎没有开展培训业务,仅有的培训是年末的一次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成本小,故培训费较上年减少显著。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29%。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4.60万元,支出决算为29.4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在封闭期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故实际决算支出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开展业务支出显著小于上年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相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0.23万元,支出决算为27.6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封闭期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故实际决算支出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用车业务需求下降,同时本单位对公务用车加以严格控制,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较上年决算数相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0.23万元,支出决算为27.6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封闭期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故实际决算支出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用车业务需求下降,同时本单位对公务用车加以严格控制,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封闭期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少有公务接待活动,故实际决算支出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万元,下降58.9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和本单位对公务接待加以严格控制,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由及费用;2022度本部门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88人, 无外事接待及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由于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故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由于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故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业务费项目”、“ 法庭运维费项目”和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3个资金项目执行率为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022年度平川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项目”、“法庭运维费项目”和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5万元,执行数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一是业务费主要用于差旅费、水电暖、邮电通信、办公费等,我部门水电暖的畅通运行、差旅费、办公费等办公经费得到了有力支持;二是业务费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有效开展。该项目无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运转正常,处理问题及时有效时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其中水泉法庭更是被省高院授予“新时代践行马锡武审判方式先进人民法庭”,不断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打通息诉止纷的“最后一公里”。该项目项无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3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执行数为287.82万元,完成预算的83.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一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维护保障各类主体作用,努力化营商环境。二是较好的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装备采购程序完备,购置及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流程,同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在合格率达到100%。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年初预算数为205万元,全年预算数345万元,全年执行数均为287.82万元,预算执行率83.43%,后期应当将加快支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2年度决算中,随同2022年度单位决算同步公开。我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2022年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2、2022年度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2022年度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1日

附件1:2022年度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3:2022年度平川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2022年度平川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报告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