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白银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庭(局)、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另有一个派出法庭,即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现有干警及工作人员206人(其中在职人员87人,省聘书记员35人,区聘合同工49人,劳务派遣人员35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022年度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22年度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93.9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7.53万元,增长15.32%,主要原因是两年一次晋档和职务职级晋升,增加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以及人民法庭维修资金,区聘合同工比2021年增加15人,区聘合同工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29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7.84万元,占86.46%;其他收入446.16万元,占13.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24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0.99万元,占77.36%;项目支出734.94万元,占22.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47.8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24.18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两年一次晋档和职务职级晋升,增加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以及人民法庭维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12万元,增长15.52%。主要原因是两年一次晋档和职务职级晋升,增加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以及人民法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0.32万元,支出决算为242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66万元,支出决算为7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4.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65万元,增长15.94%,主要原因是两年一次晋档和职务职级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7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下降0.9%。。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 本年度暂无此类相关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万元,增长158.28%,主要原因是由于审判业务需要及进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次数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7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2%。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用品、执法执勤用车、办案办公家具、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4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1.66万元,支出决算为63.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过“紧日子”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万元,下降24.99%,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事由。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1.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过“紧日子”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1万元,下降24.78%,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车辆车型与价值与上2021年度不同,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由于疫情影响,出差次数大大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应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8万元,下降29.1%,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车辆车型与价值与上2021年度不同,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过“紧日子”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4万元,下降18.19%,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出差次数大大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66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过“紧日子”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67.39%,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实现厉行节约常态化。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49%。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执行率均为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法庭运维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等级为“优”,业务费绩效等级为“良”。
2022年度,我部门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 业务费及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3。
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
项目1—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基本完成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有效改善我院的日常环境,为我院执法办案工作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二是效益指标,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为为我院审判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三是满意度指标,从工作人员满意度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我院积极开展派出法庭水电服务保障和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办公效率,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派出法庭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年度指标值。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法庭运维费执行率完成度高,未偏离绩效目标,下年度我院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项目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执行数为2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下设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4个二级指标,我院积极受理并完成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结率均达到90%以上,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0.72%,上诉案件改判率0.48%,一审服判息诉率93.1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二是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主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业务费使用规范,提升了办案质量,较好的保障了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业务费执行率完成度高,未偏离绩效目标,但个别年度指标值设置不符合实际情况,上诉案件改判率、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裁判文书上网率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偏高,未达到目标值。下一年我院将根据往年执行标的到位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
项目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27分,绩效等级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1万元,执行数为4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下设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4个二级指标,我院按照计划采购执法执勤商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轿车1辆,办公设备采购完成率100%,为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设备保障。二是效益指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为我院审判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三是满意度指标,根据我院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对象,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为工作人员满意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均达到年度指标值。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虽然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执行标的到位率:年度目标≥90%,实际完成33.3%,因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偏高。下一年我院将根据往年执行标的到位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部门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院绩效自评结果编入2022年度决算中,随同2022年度部门决算同步公开。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附件3: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附件4: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3: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2022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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