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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3/8/21 10:20: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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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二)按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驶指定管辖权。

(八)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直接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十七)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编制部门批复“三定”方案(市委办发〔2002)44号),内设18个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另外,还有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编制部门批复“三定”方案(市编字〔1995)15号)直属事业单位1个,白银市法官培训中心。财务不独立。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569.3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75.18万元,增长23.69%,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56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1.38万元,占90.42%;其他收入437.96万元,占9.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06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6.34万元,占77.22%;项目支出925.32万元,占22.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131.38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775.69万元,增长23.12%。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01万元,增长7.99%。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17.66万元,支出决算为307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照政策性增资;法庭维修改造和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78万元,支出决算为20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社会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26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31万元,支出决算为22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8.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0.0万元,增长21.42%,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47.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31万元,下降20.83%,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其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32万元,下降20.8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锐减,相应的差旅费和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减少。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60万元,较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是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要求为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培训人次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6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7.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48%。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6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95.1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锐减,相应的因公出国(境)费和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3万元,增长9.72%,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一台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并因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锐减,相应的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反复的影响,上级外事部门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9.1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锐减,相应的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7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一台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并因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锐减,相应的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7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照部门预算批复增加一台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1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锐减,相应的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1万元,下降25.03%,主要原因是因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锐减,相应的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减少。主要用于市人民法院省内外案件调查取证、审理开庭、案年执行,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执行。主要是用于审判执行业务交流、各级法院开庭接待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36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业务费一个项目自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共涉及资金4,13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8.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分析,精准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工作启动后,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2〕7号)等文件的要求,联合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此次自评工作。自评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行业规划、部门职责等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经综合评价与分析,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5.49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1.22分,绩效等级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00万元,执行数为165.00万元,完成预算的71.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本年度受理案件工作、审理执行案件工作、审判民商事案件工作、审判刑事案件案件、审判行政案件工作均已完成,完成率均为100%,有效保障了审判服务。2)完成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维护工作,完成率100%。3)差旅费和物业管理到位,服务保障高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指标不合理。一审案件不服上诉率、立案变更率、案件改判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因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指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我院预算支出项目(业务费项目)1个,通过自评,项目结果为“良”。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92分,绩效等级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8.00万元,执行数为560.32万元,完成预算的89.2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保障了我院装备购买等活动支出,保障法院日常运转,履行相关职能。(2)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小型客车、越野车各1辆;完成法院信息化办案用笔记本电脑61台。(3)采购专用彩色打印机3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我院转移支付自评项目为1个,通过自评,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部门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2年度决算中,随同2022年度部门决算同步公开。我院委托甘肃卓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附件3: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附件4: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3: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