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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9 19:40: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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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会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2)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会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现有8个内设机构刑庭、民庭、行政庭(综合庭)、执行局(庭)、立案庭、审管办、政治部、办公室八个庭(室),9个派出法庭(太平店人民法庭、党家岘人民法庭、甘沟驿人民法庭、大沟人民法庭、郭城驿人民法庭、刘家寨子人民法庭、会师镇人民法庭、河畔人民法庭和新添堡人民法庭)。下现有编制数86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0人,工勤编制6人。年末,实有在编干警79人,其中:入额法官31人,法官助理人员24人,司法行政人员12人,司法警察6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决算收入3639.8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06.1万元,其他收入1133.72万元),比2020年决算收入3275.11万元,增加364.71万元,增加11.14%。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2168.5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471.32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67.85%。

2021年度,会宁县法院决算支出3639.82万元,比2020年决算支出3275.11万元增加364.71万元,增加11.14%;2021年年初预算支出2168.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471.32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67.85%,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县财政拨入基建资金、科学发展观绩效奖金及扶贫人员经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决算总收入363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6.10万元,占68.85%;当年非财政拨款收入1133.72万元,占31.15%;其中2020年度科学发展观奖金68.52万元、公益性人员就业补助资金13.08万元、精准扶贫补助资金8万元、司法救助资金35.12元、县财政拨付的基建款1009万元,合计1133.72元,均记入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决算支出3639.8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774.82万元,占48.76%,项目支出1865万元,占51.24%。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3390.65万元,占93.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71万元,占2.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6.85万元,占1.84%;农林水支出8万元,占0.21%;住房保障支出69.61万元,占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06.1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645.84万元,下降20.49%。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省财政拨入的基建项目款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6.1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8.85%,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5.84万元,下降20.49%。主要原因是由省财政拨入我单位基建项目资金减少,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6.48万元,支出决算为2,26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非同级财政拨入的科学发展观业绩考核奖、基建项目资金、司法救助金等年初未列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偏小,用人员经费弥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85万元,支出决算为6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61万元,支出决算为6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0.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9.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25万元,下降3.90%。人员经费用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的调出、退休。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加班补助、考核性绩效、交通补助等)。公用经费24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82万元,增长27.4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人均数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咨询费、邮寄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57万元,支出决算为8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1.85万元,支出决算为4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响应国家过紧日子的政策、厉行勤俭节约,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1.85万元,支出决算为4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响应国家过紧日子的政策、厉行勤俭节约,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主要用于县人民法院省内外案件调查取证、审理开庭、案年执行,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各种因公业务出行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响应国家过紧日子的政策、厉行勤俭节约,控制相关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咨询费、邮寄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82万元,增长27.4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搬至新审判大楼,相应费用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增加,本年案件数量增多,邮寄费、差旅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我单位为基层法院,不涉及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22.6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大多数培训线下转为线上培训,降低了培训成本固培训费用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53%。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包括业务费(本级)、法庭运维费(本级)2个项目自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涉及资金656万元。执行率为100%。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通过自评,3个项目结果均为“优”。我院2021年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平稳良好,县委的领导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县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融入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中心大局工作,围绕“塑公信”年度工作主题,抓政治建设、抓业务发展、抓服务保障、抓自身建设,多条线作战,全方位创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见附件3。

2. 绩效自评报告

   见附件4。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1年度决算中,随同2021年度单位决算同步公开。我单位委托甘肃慧瑞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3.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