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白银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构改革后,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庭(局)、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另有一个派出法庭,即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现有干警及工作人员194人(其中在职人员88人,区聘合同工34人,省聘书记员35人,劳务派遣人员37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2021年度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2021年度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856.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4.32万元,下降6.37%,主要原因为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基本支出2214.22万元,比2020年2197.44万元增加16.78万元,上升0.76%,项目支出642.24万元,比2020年853.34万元减少211.1万元,下降24.7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85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3.66万元,占84.85%;其他收入432.80万元,占15.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85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4.22万元,占77.52%;项目支出642.24万元,占22.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23.6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9.16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3.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4.85%,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16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36.63万元,支出决算为213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2名公务员,支出数较预算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79万元,支出决算为7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08万元,支出决算为7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0.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36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降、2021年度没有离休费(1个离休人员因病去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7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4万元,增长6.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数量的增长,增加了相对应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42万元,支出决算为8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过“紧日子”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事由。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4.00万元,支出决算为8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78万元,支出决算为5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3.23万元,支出决算为3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主要用于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省内外案件调查取证、审理开庭、案件执行,以及领取机要文件、市内因公出行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42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是用于审判执行业务交流、各级法院开庭接待的支出。我院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实现厉行节约常态化。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4万元,增长6.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数量的增长,增加了相对应的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暂无此类相关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13.78%,主要原因是由于审判业务需要及进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人次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7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2.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93%。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用品、执法执勤用车、办案办公家具等方面。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88%。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执行率均为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优秀。2021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年初预算2744.47万元,全年预算数和实际支出数均为2856.46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 业务费及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3。
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
项目1—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基本完成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改善了我院基层法庭办公、办案条件,为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二是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办案环境,进一步提高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工作效率。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法庭运维费执行率完成度高,未偏离绩效目标,但个别年度指标值设置不符合实际情况,下年度我院将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项目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6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下设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4个二级指标,我院本年度积极受理并完成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执行案件执结率为93.74%、当庭宣判为40.30%,均衡结案率为57.51%,庭审直播率为21.5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进一步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我院本年度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二是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主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业务费使用规范,提升了办案质量,较好的保障了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业务费执行率完成度高,未偏离绩效目标,但个别年度指标值设置不符合实际情况,今后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提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1万元,执行数为4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下设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4个二级指标,我院本年度积极开展并完成案件受理和案件审判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采购项目工作;我院积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本年度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0次,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二是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均达到年度指标值,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虽然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目标编制质量;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多方面、高效能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1年度决算中,随同2021年度单位决算同步公开。我单位委托甘肃慧瑞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021年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2、2021年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说明
3、2021年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表
4、2021年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9日
附件2: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3:2021年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附件4:2021年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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