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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谁来承担?法院这样判!

来源:会宁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6/24 9:13: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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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好多的家长对自己孩子所犯的错误以孩子还小,不知轻重进行搪塞,总想敷衍了事,面对已发生的伤害,敷衍总是解决问题中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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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近日,会宁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因燃放炮竹造成他人伤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案的未成年人在燃放炮竹时未选择在安全空旷的地区,造成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事发后,双方未能协商解决,被侵权人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的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法院依法判决由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均未上诉,判决内容已实际履行。


法官说法

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父母均应当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