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会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2)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会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政工科、装备科、法警队、办公室十二个庭(室、科、队)。下设会师镇法庭、甘沟法庭、大沟法庭、新堡子法庭、刘寨法庭、党岘法庭、太平法庭、河畔法庭八个基层法庭。现有编制数86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0人,工勤编制6人。年末,实有在编干警79人,其中:入额法官31人,法官助理人员24人,司法行政人员12人,司法警察6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表八、表九无数据。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275.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6.13万元,下降23.32%,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基建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上年结转资金减少100.4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17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1.53万元,占96.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23.17万元,占3.8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27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70万元,占54.31%;项目支出1,496.41万元,占45.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51.9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30.13万元,下降24.63%。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上年结转资金减少100.41万元,导致财政拨款总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9.72万元,下降22.78%。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上年结转资金减少100.41万元,导致财政拨款总收支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1.24万元,支出决算为2,91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两名公务员,支出较预算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06万元,支出决算为9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12万元,支出决算为6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99万元,支出决算为7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52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三名公务员,相应的保障经费也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单位行政、事业、工勤人员2020年度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等。公用经费18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24万元,下降26.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培训的人员、次数减少,差旅费和培训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 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77万元,支出决算为4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2020年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过“苦日子”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无此项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47.85万元,支出决算为4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47.85万元,支出决算为4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根据上年预算数压减预算数,响应国家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减少该项费用的开支,2020年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多。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92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实现厉行节约常态化,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24万元,下降26.52%,主要原因是2020年,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过“苦日子”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实现厉行节约常态化。本年度培训费支出较上年下降,主要原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培训方式主要以线上培训为主,线下培训也基本以省内为主,导致培训费大幅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 1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686.41万元,执行率为100%。从加强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效率性和效益型,旨在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自评审核工作包括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致力落实为民举措、着力提高司法效能、攻坚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队伍、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等方面。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高,能有效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警察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安全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全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指标完成率为100%,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5万元,执行数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质量指标过关,办案技术水平有所提高,是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多方面、高效能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2)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费主要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提高审判办案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和执行率;保障法院的重点工作;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全年业务费指标完成率为100%,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业务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反映了我院审判业务的显著成果.我院合理使用法院业务费,保证案件审判的优质高效完成,提高案件执结率、结案率。多次组织“法院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法院动态信息、典型案例、法律常识,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效益指标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院先后保障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会宁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业务费执行率100%,服务意识还需提升。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汲取教训提高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提前预防风险,减少资金结转,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认真整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提高基层法庭审判办案制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执行率;保障基层法庭正常运转工作;做到分庭核算、专款专用。全年法庭运维费指标完成率为100%,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万元,执行数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法庭运维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从实效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运转正常,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法庭运维费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积极完善基层法庭配套设施,提高当事人满意度,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法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效能。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本部门委托甘肃慧瑞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通过数据采集、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其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为“优”。从项目产出来看,我部门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置了庭审直播、“两个一站式”相关专用设备、机要系统、采购办公家具、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完成了年初计划。从项目效果来看,信息化利用程度较高,有效精简了工作程序,减轻了工作负担,缓解了工作人员工作压力,达到预期目的;从可持续影响来看,各项目均有完备的售后服务,相关运维制度健全,可以保障各项目能够高效正常的开展;从受益对象来看,工作人员满意度较高,达到96%。通过各类信息化成果的投入使用,实现了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办理案件、化解纠纷,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人民调解平台等平台畅通网上诉讼服务渠道,提供立案、交费、开庭、调解、送达等全方位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线上司法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在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下,本部门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克服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用智慧法院辅助审判职能的不断实现为会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决算表
2. 2020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 2020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 2020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说明
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附件2:2020年度会宁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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