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于2018年12月重新批复,现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庭(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及原保留的派出机构上沙沃人民法庭和喜泉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449.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80万元,下降11.83%,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17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1.89万元,占92.11%;其他收入171.42万元,占7.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44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93万元,占73.14%;项目支出657.99万元,占26.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78.5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6.77万元,下降15.46%。主要原因为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15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76.04万元,支出决算为2,02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78万元,支出决算为8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87万元,支出决算为6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9.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45万元,增长24.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1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8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1.3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3.3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47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来厉行节约,尽量减少这方面的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49.28%,主要原因是视频培训次数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4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99%。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616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27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景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见附件3
2.绩效自评报告
见附件4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甘肃慧瑞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评价1项,涉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7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范围、业务工作计划、项目明细预算和经费支出方向,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确定评价内容并相应选设指标,根据评价组设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2020年度景泰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最终得分94.54分,评价结果为“优”。整体而言,景泰县人民法院保障项目实施的过程性制度比较健全;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在装备购置方面,购置了执法记录仪、警用保密柜、电击枪、一键报警器、酒精浓度检测、密码通信系统、传真机、复印机等装备,完成了年初制定的采购计划,并实施了“两个一站式”信息化建设项目,装备购置在提升了工作人员工作效率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维修工作方面,景泰县人民法院完成了审判法庭(羁押室)维修改造项目,改善了执法办案条件,为下半年审判的多个涉恶、涉黑案件提供了审判场所;案件审理方面,景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420件,审结7201件,结案率97.0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较好的完成了案件审理工作。通过综合分析及调查问卷的反馈,发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年度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二是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的措施一是建立绩效意识,规范绩效指标设置;二是加强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5,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见附件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3.2020年绩效目标自评表
4.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5.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6.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附件2:2020年度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文档.docx
附件3.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2020年绩效项目自评表.xlsx
附件4.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5.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附件6.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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