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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1/8/25 13:51: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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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靖远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靖远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7、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靖远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并设置机关党总支;另有乌兰人民法庭、东湾人民法庭、北湾人民法庭、刘川人民法庭、大芦人民法庭、北滩人民法庭、五合人民法庭、双龙人民法庭八个派出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表八、表九无数据。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649.3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7.35万元,下降22.3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减少、与2019年相比较基建项目相应减少收入和支出、2019年向上级法院申请化解债务751万元,而2020年申请化解债务266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39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6.82万元,占87.64%;其他收入419.83万元,占12.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64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5.54万元,占53.86%;项目支出1,683.82万元,占46.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19.7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80.58万元,下降30.0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减少、与2019年相比较基建项目相应减少收入和支出,2019年向上级法院申请化解债务751万元,而2020年申请化解债务266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9.32万元,下降15.9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减少、与2019年相比较基建项目相应减少收入和支出,2019年向上级法院申请化解债务751万元,而2020年申请化解债务266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收入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38.93万元,支出决算为2,93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72万元,支出决算为9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83万元,支出决算为7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88万元,增长9.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普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6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4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内部聘用人员增加,费用由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73万元,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经费紧张,本院减少公务用车、招待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9.37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经费紧张,本院减少公务用车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9.37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经费紧张,本院减少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36万元,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09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交通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4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数量较往年大幅度增加,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42.06%,主要原因是视频培训增多,出外培训减少,培训费也相应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9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3.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110.0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评价1项,我院委托第三方形式对业务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26.08万元,执行率为100%。从加强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效率性和效益型,旨在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自评审核工作包括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致力落实为民举措、着力提高司法效能、攻坚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队伍、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等方面。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高,能有效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警察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安全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全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指标完成率为100%,自评得分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3万元,执行数为4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质量指标过关,办案技术水平有所提高,是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多方面、高效能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2)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费主要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提高审判办案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和执行率;保障法院的重点工作;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全年业务费指标完成率为100%,自评得分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6.08万元,执行数为626.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业务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反映了我院审判业务的显著成果,共计受理各类案件7170件(含旧存288件),新收6594件,未结271件,已结6899件,结案率95.8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7%;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公开公正,庭审直播, 做到庭审直播“能播必播”。多次组织“法院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法院动态信息、典型案例、法律常识,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效益指标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院先后保障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靖远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业务费执行率100%,服务意识还需提升。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汲取教训提高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提前预防风险,减少资金结转,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认真整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提高基层法庭审判办案制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执行率;保障基层法庭正常运转工作;做到分庭核算、专款专用。全年法庭运维费指标完成率为100%,自评得分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万元,执行数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法庭运维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超额完成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七个派出法庭合计案件审理数为2686件。从实效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运转正常,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法庭运维费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积极完善基层法庭配套设施,提高当事人满意度,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法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效能。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4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5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决算表

           2.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表

           3.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

           4 .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靖远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决算表.xls

附件2: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4: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附件5:2020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xlsx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