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封面代码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隶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共和法庭和水泉法庭两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封面代码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377.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45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27.63万元,增长3.88%;年初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加93.83万元,增长10.82%。(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41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7.28万元,占83.33%,较上年减少222.08万元,下降7.23%;其他收入569.58万元,占16.67%,较上年增加349.72,增长159.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地方财政拨付“两庭”建设资金22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80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6.86万元,占44.05%,较上年增加88.61,增长5.58%,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2,129.93万元,占55.95%,较上年增加522.77,增长32.53%,主要是本年度基建类项目工程款支出、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开支较大。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07.5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8.26万元,下降3.2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7.28万元,占83.33%,较上年减少222.08万元,下降7.23%,虽然年初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加,但财政拨款收入合计仍然呈下降态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0.68万元,增长16.4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1505.28万元,较上年增加126.9万元,增长9.20%;项目支出1960.93万元,较上年增加363.77万元,增长22.78%。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51.23万元,支出决算为3,25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520.18万元,增长19.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类项目工程款支出、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开支较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80万元,支出决算为8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21.38万元,下降19.5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11万元,支出决算为6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4.39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略有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08万元,支出决算为6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略有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42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以及全省统一工资水平的变化使得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33.11万元,增长11.66%。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3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2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下降2.34%。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67万元,支出决算为3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37.06万元,下降50.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购置车辆,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35.96万元且严格落实压减“三公经费”的政策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事由。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1.30万元,支出决算为3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36.95万元,下降54.1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00万元,本年度无新购置车辆,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35.9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1.30万元,支出决算为3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0.99万元,下降3.07%。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2.46%。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由及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无新购置车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1,326人,无外事接待及国(境)外公务接待。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2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下降2.34%。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暂无此类相关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万元,下降41.7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按照省财政要求压缩培训费支出和视频培训次数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9.83万元,采购类型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的项目为业务费资金项目(240万元)、法庭运维费资金项目(20万元)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97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资金项目执行率为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1)业务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执行数为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业务费主要用于差旅费、水电暖、邮电通信、办公费等,我部门水电暖的畅通运行、差旅费、办公费等办公经费得到了有力支持;二是业务费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有效开展,2020年度我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97%,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5.03%,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保障法院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整体的服务意识还需提升。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汲取教训提高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提前预防风险,细化资金预算及使用,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法庭运维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超额完成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两个派出法庭合计案件审理数为592件。二是从实效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运转正常,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法庭运维费执行率完成度高,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积极完善基层法庭配套设施,提高当事人满意度,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法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效能。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100%。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97万元,执行数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时效指标过关,办案技术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装备采购程序完备,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流程,同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在合格率达到100%。装备购置及时,法院审判执行业务保障较好。二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六清”行动,全面实现“案件清洁”“黑财见底”。共计受理涉黑涉恶执行案件5件,查封、冻结、扣押车辆4辆、不动产5处、股金9.1万元,执行到位率2005.72万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持线索核查,实现“线索清仓”,共计核查移送黑恶犯罪线索9条。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25条,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虽然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多方面、高效能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2.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4)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本部门委托甘肃慧瑞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通过数据采集、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其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为“优”。从项目产出来看,我部门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置了庭审后备电源、“两个一站式”相关专用设备、密码通信系统、4g公网对讲机,建设了云桌面、室外全彩led显示屏等设备,并完成了诉讼服务中心及数字审委会会议室维修改造、办公楼弱电改造等事宜,完成了年初计划。从项目效果来看,信息化利用程度较高,有效精简了工作程序,减轻了工作负担,缓解了工作人员工作压力,达到预期目的;从可持续影响来看,各项目均有完备的售后服务,相关运维制度健全,可以保障各项目能够高效正常的开展;从受益对象来看,工作人员满意度较高,达到88.4%。通过各类信息化成果的投入使用,实现了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办理案件、化解纠纷,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人民调解平台等平台畅通网上诉讼服务渠道,提供立案、交费、开庭、调解、送达等全方位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线上司法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在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下,本部门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克服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今年以来,共计网上立案1712件,跨域立案6件,网上开庭28件,网上调解150件,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用智慧法院辅助审判职能的不断实现为平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表
2、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告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附件2: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件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白银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456号 邮编:730900 E-mail:byzyyjs@163.com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